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和奖励,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

编辑:章晨阳 时间:2025-06-04 点击数:

一、表彰标准

学习态度认真,积极参加社团活动,遵守社团纪律。

书法水平进步明显,在作业、考试和比赛中表现突出。

具有团队合作精神,能够帮助其他学员共同进步。

对书法艺术有浓厚的兴趣和热爱,能够积极传播书法文化。

二、表彰方式

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,如书法用品、书籍等。

在社团内进行公开表彰,树立榜样。

推荐优秀学员参加学校和社会的书法比赛、展览等活动。

三、表彰时间

社团活动时间

 

Copyright©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. 太仓市沙溪镇第三小学版权所有 地址:太仓市沙溪镇苏家村60-1号  京ICP备15000288 号